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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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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洪福村民委向阳村东面,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49′29.250″,北纬23°45′8.296″。
建设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运营单位: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3.85亩(约159001.66㎡),项目建设内容为:(1)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污水管网(包括稼依河沿河干管、商贸大街、新平路和323国道道路下布设污水管网)、提升泵站(3座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近期已一次性建成);(2)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已在平远镇洪福村民委向阳村东面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已按远期规模统一规划设计,近期已建成处理规模0.5万m³/d污水处理系统1套;配套建设了辅助、公用、环保工程;并预留了远期1个CASS反应池、1个絮凝沉淀池、1个滤布滤池用地,以及预留了安装远期生产线设备的粗格栅、提升泵房、二次提升泵房、加药间、鼓风机房等渠道或空间。(3)已建成尾水提升泵站1座和360m³接触消毒池1座,DN500尾水输送管12km,最大转输能力15800m³/d。项目872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1.38万元,占工程投资的57.75%。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1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5198835354
2.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10.11).pdf
1.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备案本)11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