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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中组团共青河新城片区大中小区DZ-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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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茂名市中组团共青河新城片区大中小区DZ-35地块

总用地面积:40236.188m2

地理位置:茂名市共青河新城潘州大道西侧、龙共村北侧

委托单位: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林地

未来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41114日,完成调查时间为20255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内现状为林地,西南部有1个干涸的水塘,水塘附近有1处废弃的散户养殖用房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林地水塘2014年后地块内西南部水塘附近有1散户居民养殖用房,2014-2019年间有养猪,水塘2014-2019用于养鱼,水塘部分区域在地块红线范围内。此后地块内未发生变化。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侧相邻地块一直为林地;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林地,西南侧相邻地块2008年开始有2个水塘,水塘2016-2019年用于鱼类养殖;西侧相邻地块一直为林地;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林地。

本次土壤快筛按照其他区域每10000m2不少于1个点位,参照100m×100m网格进行布点,并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快筛点位(01-06,共布设6个快筛点位。根据快筛结果统计分析可知:各土壤快筛点位的检测项目快筛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20241216日对地块内原有水塘地表水进行了现状监测,共布设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了1个地表水样品。根据地表水样品监测结果可知:所检测的地表水中的各项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表水未受到鱼塘养殖及畜禽养殖污水的污染影响。20241216日对地块内地表水进行现状监测的同时,对底泥进行了现状监测,采集了1个底泥样品。根据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可知,所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根据识别结果:(1)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林地水塘2)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外来填土;(3)地块历史上有散户生猪和鱼类养殖,不具规模化养殖,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5)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6)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7)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8)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9)地块历史无企业,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10)区域地下水不开发利用,地块内及周边地表水用作农业灌溉;(11)地块 500米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村庄居民点。

经过污染源分析,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活动,不存在废水直接排放迁移到调查地块的污染途径不存在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途径迁移到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周边散户养殖产生的粪便和尿液用作有机肥,用于周边农业灌溉,可以得到有效处置;所产生的养殖废水污染物通过水平和垂直入渗迁移到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因此相邻地块污染源不会通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垂直入渗、废水直接排放等扩散污染途径迁移到调查地块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现状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无污染物迁移到本项目地块的可能性,对调查地块无污染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伟明139****9069

报告出具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陈138748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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