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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量:224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电白县2012年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电海街道安寨路西侧,用地面积2974.79平方米)地块
占地面积:2974.79m2
地理位置: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寨路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茂名市电白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岭头、办公用房及停车场
未来规划:体育用地A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样单位及检测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岭头林地,2011年开始将岭头推平进行场地平整,而后为空地。地块平整过程中不涉及外来填土。2020年开始道路工程公司项目部搬迁至地块内,至今一直为项目部办公用房。项目部临时活动板房主要用作办公生活使用,项目部前坪有停车场,不涉及汽车维修等活动。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现状潜在污染源为停车场区域车辆停放可能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侧相邻地块2011年以前一直为岭头林地,2011年开始场地平整为空地,东南侧2014年建设为黄金海岸小区,东北侧2017年开始建设电白区第四小学,2021年东侧相邻地块开始修建道路;南侧相邻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岭头林地,2014年后开始平整为空地;西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北侧相邻地块2011年以前一直为岭头林地,2014年开始平整为空地,2018年隔空地开始建设盐灶村居民点住宅,此后为空地和盐灶村居民点。相邻地块历史上和现状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工业企业活动,无潜在污染物,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根据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地块原场地平整区域、地块项目部办公用房及停车场区域。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主要的潜在污染途径包括:①污染物遗撒和渗漏引起的水平和垂直迁移造成的污染;②土壤中挥发性污染物的再扩散;③地下水污染扩散。因此地块为疑似污染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在地块内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位(SD01、SD02),共计采集土壤样品14个。
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2项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1项特征污染物项目(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检测指标。本地块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2024年1月4日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常规因子9项(pH、浑浊度+7项重金属)及1项特征污染物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10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①地块内3个土壤监测点位所检测指标的各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②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的浑浊度超筛选值,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7.67倍,其他地下水所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风险筛选值要求。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浑浊度,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7.67倍。除浑浊度超风险筛选值外,其他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风险筛选值。地块所在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和生活用水,不存在地下水污染物迁移到未来地块敏感人群的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地块敏感人群健康和周边水体产生风险。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化学污染物均无超筛选值情况,符合体育用地要求,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土地使用权人:茂名市电白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杰188****3678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陈1387480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