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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量:131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1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3号令)第5条,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根据《肇庆市2023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3年3月)要求,四会市宏昌皮革有限公司属于肇庆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要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为此四会市宏昌皮革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现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附件 四会市宏昌皮革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四会市宏昌皮革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2023年度)7.24.pdf
四会市宏昌皮革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会后修改)8.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