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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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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1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3号令)第5条,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穗环[2022]30号)要求,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广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要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为此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现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附件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